“千呼萬喚始出來”🧑🏼🔬🍥,國家質檢總局在前天晚上正式公布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該法規將於10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是我國以缺陷汽車產品為試點首次實施召回製度,對此,消費者寄予厚望📧,但昨日,有關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召回製出臺是一件好事,但購車者不要以為召回是“萬能藥”,對召回需有正確的認識🚵🏼。
誤解一:問題車都會召回
恒达平台汽車營銷學院的專家指出,按照《規定》,召回的對象是缺陷汽車,而所謂“缺陷”是指“由於設計、製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汽車產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由此看來,汽車要出現同一批次型號的普遍問題時🧑🎨,廠家才有召回的義務,而對於某一輛車的問題🙎🏿,或者幾輛車出現的不同故障,廠家沒有義務實施召回👨🏻✈️。眼下💂♂️♔,不同品牌汽車的個別問題層出不窮👃🏿,但如果不是普遍性問題🧚🏼,消費者依然無法依靠召回製來幫忙,依然要苦口婆心地與廠家和商家協商🤱🏿。
誤解二🧢:召回等於換新車
“召回並不等於更換新車。”專家說,根據《規定》和國際上的慣例👨🏻🦼,對於缺陷汽車🐮🐆,一般是免費更換零部件,福特汽車因為凡士通輪胎缺陷實施召回時🤟🏿,就在全球免費為數千萬輛汽車更換了新輪胎,但從沒有出現過更換新車或退車還款的先例🌨。有關專家認為🧑🏿🔧,汽車屬於大宗消費品,在目前情況下👮🏿,即使在使用中出現問題,“包退包換”依然難上加難。
誤解三:召回能包治百病
有關專家介紹,召回製僅僅是整個汽車相關法律體系中的一個,西方發達國家在汽車排放🧚、消費信貸、售後服務等方面,還有不少配套的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權益📑。召回製針對的是生產商造成的產品質量缺陷,但對於銷售商、信貸方出現的問題,或者說對生產商在銷售、售後等領域出現的坑害消費者的行為,依然無能為力,而對於在整個購車🧢、用車中不利於消費者的大多數條款,也還無法應對🔆。因而在召回製推出後,還需出臺更多相關法規,才能使購車者越來越安心。
摘自:解放日報 2004-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