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大同市因多年來的大規模古城復建、禦東新城開發和其他基礎設施建設,其投資規模大大超出城市財政的承受能力,欠下了110多億元的債務,欲以5億元人民幣的價格將世界文化遺產雲岡石窟托管給市場。我想這應該是一條基本不可能實現的主觀設想,嚴重違反了文物保護相關法規,《文物保護法》明文規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此前,深圳錦繡中華與雲岡石窟曾有過低調但相當短暫的合作,今年5月即終止了原來簽訂的5年期合作協議,顯然該合同違背了相關法規,在去年底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旅遊等開發建設活動中文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後不得不提前結束這項合作計劃,此外,相信每年須完成1.2億元門票收入的目標也不是那麽容易實現的吧。
文物“托管”經營這個相當簡單且並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行為,為何又被經濟和金融領域的專業人士提出?城市在遭遇房地產經濟危機或資金鏈難以維系時,為何總是要打本來應切實保護的文化遺產的主意?而經濟學家從資本運作的角度考慮,總認為將地方的歷史文化資源、土地環境資源盡可能地開發利用,或徹底作為經營資本在市場經濟中發揮作用都是理所當然的事情?看來還是很有必要認真談論下這個看似簡單其實相當復雜的問題:文化遺產能否托管給第三方?
1972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第十七屆會議在巴黎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強調“締約國本國領土內的文化和自然遺產的確認、保護、保存、展出和移交給後代,主要是該國的責任”。也就是說,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項目是全人類的重要文化財產,而其保護、傳承後代的責任主要在該國政府,即遺產的托管者就是該國政府。
近年來國內“申遺熱”,反映了不少地方政府以此舉來提高知名度,促進地方旅遊快速發展的“私想”。而地方文物部門願意積極推進此事項,也因為地方政府在申遺準備階段會投入空前巨大的財力和人力,由此解決眾多歷史遺留問題。
雲岡石窟是1961年國務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早在2001年即被列為世界文化遺產。此前“托管”的公司也是擅長旅遊開發和經營管理的企業。在地方政府規劃建設雲岡旅遊區,打造以世界文化遺產雲岡石窟為核心,以雲岡石窟研究院、雲岡陳列館、演藝中心、文化商業街等旅遊展示服務基地展現北魏歷史、雕塑藝術、佛教文化、民俗文化為特色的文化旅遊產業園區以來,也就是雲岡石窟研究院在同時掛上“雲岡旅遊區管理委員會”的牌子之後,旅遊開發越來越成為其工作的主要方面。如果以文化遺產保護為重點,適度利用旅遊資源進行合理開發、利用,而且利用並不會影響遺產保護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本也無可厚非。如果把雲岡石窟“托管”給市場,以旅遊開發經營為主要目標,以經濟效益為主要考核指標,像雲岡石窟中塑像風化、石窟環境保護以及遺產的日常維護管理等問題,這些均需大量資金和人力的投入來保障而目前尚且投入不足的重要事項,如何能夠得到落實和強化?托管的目標若不是遺產保護而是遺產旅遊的經營管理,以經濟利益為第一目標“托管”經營,如果沒有完善的製度機製和切實的管理監督,很難保障不對遺產保護和遺產的可持續使用造成負面影響。
大同怎麽會再次冒出“托管”的幻念呢?其起因還是由大同復建古城工程所引發。這項以文化復興為名義的巨大開發工程,引發的爭議至今沒有停歇,據說擁護者甚眾。在此我願意再次重申個人的看法:其實這項耗資巨大的重建工程與文化遺產保護沒有任何關系,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是破壞名城文化遺產保護的行為。
城市是為人的需要而規劃建設的,是由歷史積澱而形成的真實的生活環境,縱然由於歷史的種種緣故存在千千萬萬的不足和缺陷,在正常情況下,沒有哪個城市會對自己的歷史積澱徹底否定、全部推倒重來的,除非發生了地震等自然災害或有過破壞性極大的戰爭。歷史名城是活的遺產,是地域文化塑造的人居環境形態。作為世俗的文化遺產,是有人生活的場所,其保護管理比文物遺址更加困難和麻煩。
由於歷史原因,大同古城的歷史風貌已不夠完整,存在不少歷史欠賬。在條件成熟時進行保護整治是必需的舉措,但由於保護觀念不正確,或意圖在短時期內打造一個“完美的”古城,就走向了保護的反面。全面恢復古城墻和護城河,不僅投資巨大,也直接破壞了原來的古城墻遺址,按設計者的主觀設想甚至是臆想來重新建造“完美的”城墻形象,嚴重違背了文化遺產保護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原則。
遺產保護是科學技術性很強的專業活動,不是只憑滿腔熱情就可以隨意開展的群眾運動。過去,政治運動帶給國家巨大損失,以運動的方式搞經濟發展也犯過不少錯誤,如今再以運動的方式搞文化發展和文化遺產保護恐怕也是致命錯誤。“保護性破壞”,即以保護的名義進行的破壞,其隱蔽性和欺騙性更大,其破壞程度恐怕也是最為徹底的。因此,從極端情形看,如果說世界文化遺產、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若從保護理論方法到財政、管理等諸方面進行評估,地方政府確實無力實施科學的保護與管理的話,國家主管部門是否應當將文化遺產托管給第三方的專業機構進行保護管理,其實也需要認真思考。
過去30多年來,我們苦心經營著城市,但往往以城市經濟效益最大化為目標,忽略了城市作為市民生活家園的本質。一些地方政府以極大的耐心為城市動拆遷製定了有利於高效推進的種種遊戲規則。現如今,開始講轉型發展、科學發展和可持續發展了,卻沒有真正轉變思路,為建設適宜人居的城市做一些實際的探索和改革。當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成為地方政府的主要目標時,依然采取過去習慣了的快速發展經濟的辦法來發展文化是否科學?無論如何,快速打造的時候往往容易讓人頭腦發熱,既缺乏務實的舉措更無法創新轉型,這是需要人們時刻警惕的傾向。■(作者系恒达平台城市規劃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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