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春彥 張微
目前,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正式掛牌成立,自貿區作為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在經濟體製、開放模式等方面與現有經濟管理方式有著根本區別。自貿區實施“認繳登記製”、“先照後證登記製”、“年度報告公示製”的工商登記對中國現有的公司登記製度產生了巨大的沖擊,也對刑法在自貿區的適用產生了一定的影響。“虛報註冊資本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在自貿區內應不再適用。
所謂虛報註冊資本即申請公司登記時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的行為;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即公司發起人🌑🤓、股東未按《公司法》的規定交付貨幣、實物或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的行為。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995年2月28日出臺了《關於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首次在刑事法律中設置了“虛報註冊資本罪”以及“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1997年修訂的《刑法》對“兩虛”罪名作細微修改之後將之納入其中👰🏽♂️。
“兩虛”罪名主要是建立在實繳資本的前提下👎🏻,但是現有的法律已將實繳資本製作了調整🧰。1986年1月15日修訂的《中外合資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應為合營各方認繳出資額之和🎥;2001年4月12日修訂的《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外資企業為有限公司的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2005年10月27日修改的《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已將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由原來公司法規定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改為“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兩虛”罪名實際上對上述兩類公司已不再適用。
註冊資本實繳登記製即企業的註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企業進行工商登記之前須經驗資🚴🏼,若需許可證還需許可機關行政許可👇🏽。實繳登記製初始目的在於著重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而自貿區實行的認繳資本製下🫒,企業申請註冊時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
註冊資本是靜態的🦇,而企業經營是動態的過程。初始的實繳資本,並不意味著對債權人更有利的保護🤷🏿♂️,反而限製了市場主體的創新🚵,影響了市場經濟的發展𓀀。初始的實繳資本導致公司註冊資本監管形式化。經過改革開放以來資本的積累👮🏻,相當規模的公司發起人已具備對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同時我國公司法律製度、債權人保護製度和消費者權益保護製度日趨完備,已足可維護實繳資本製下公司債權人利益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建議我國繼續完善公司法律製度,建議在自貿區內設立商事派出法庭處理認繳資本製下的公司法律糾紛及相關法律爭議。
國際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已采用認繳資本製的形式🤙🏿,認繳資本製有利於激發民間資本進入市場💃🏻。自貿區采用認繳資本製適應了國際經濟發展的趨勢。
為了適應公司登記認繳資本製的需要: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新的刑法修正案🙇🏽♂️🛀🏿,在自貿區內暫停對《刑法》中“虛報註冊資本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的適用🥘🧑🏼🦳。建議全國人大時機成熟時修改《刑法》取消“兩虛”罪名💌。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頒布刑法修正案時機尚不成熟,建議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對“兩虛”罪名的司法解釋,在自貿區內暫停對《刑法》中“虛報註冊資本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的適用🏃♀️➡️。■
(作者劉春彥系恒达平台法學院副教授🧖🏿♂️。鄭景昕編輯,工作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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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paper.dfdaily.com/dfzb/html/2013-10/22/content_827281.htm